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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企退票费最高可达票价50% 折扣越低退票费越高

2012-08-28 中国交通投资网
提示:近日致电上述几大航空公司了解到,目前它们的规定中,对于4折以上的机票,各家都有不同的退改签规定。而4折以下的机票,退改签则都是只退还旅客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下称“税费”)。

  日前,一则《东航收取高达80%退票费遭起诉》将航空公司历来被诟病的高收费问题再度推上舆论焦点。甚至在论坛中看见,有网友发帖称,“买了一张八折的机票,想要改签航班,就要额外再支付50%的改签,实际支付的票款竟然是全价机票的1.2倍。”

  对此,对南方航空、东方航空、海南航空、中国国航、深圳航空和春秋航空进行了一番调查,发现这些航企的退票费最高可达50%。总体而言,机票折扣越低退票费用就越高。据专家分析,这主要是航空公司为了约束旅客,阻止退票,对其造成损失。据悉,除了高企的退票改签费外、行李超重收费、机票燃油附加费等等都是航企收取的不合理费用。然而,国家除政策性的引导外,并未对其作出统一规定。有专家称,未来航企退票等费用应该形成统一标准。

  4折以上最高收50%费用

  近日致电上述几大航空公司了解到,目前它们的规定中,对于4折以上的机票,各家都有不同的退改签规定。而4折以下的机票,退改签则都是只退还旅客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下称“税费”)。

  根据不完全统计,上述各家航空公司中,退票费用最高可达订舱公布运价的50%(退票费为订舱公布运价 退票费比例,以下统称退票费用)。对于8折以上的机票,起飞前退改签从南航的收取5%费用到国航起飞前2小时收取的20%不等。

  而在4折到7折的区间,南航的退票费最高,经济舱位4.5折-5.5折机票,起飞前后退票费用达50%;国航和春秋航空4.5折—7折的机票,起飞前2小时退票费用最低20%,起飞后则收取高达40%的费用;海航的5折-4折经济舱,起飞前退票费用达30%,起飞后40%;深航对经济舱位4.5折-7折的时间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起飞前2小时前退票费达30%,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退票费则高达40%。

  不过,以上比价中,东航的经济舱4折以下特价机票不包含在内,其起飞前后退票费用均达80%。

  头等、公务舱最多收10%

   交通行业研究员申正远指出,国内退票费用比例从30%左右,到东航的80%不等,属于退票费用高企的状态。不同航企都有不一样的退票费用比例,一般而言,折扣越低、票价越低的机票,退票费用比例越高。

  而中国民航协会专家綦琦则认为:“目前各家航空公司规定的退改签机票所收取的费用并不高,甚至还要再高点才合理。”綦琦认为,退票费用的规定是航空公司的一种销售策略,是为了弥补运营的成本。

  不过,发现,各大航空公司对于头等舱和公务舱的退改签有所优待。其中,南航对于头等和公务舱规定是,全价票情况下,起飞前退改签免费,起飞后退改签收取10%的费用;若是折扣票,起飞前收取5%的费用,起飞后收取10%的费用。

  东航对于头等舱和商务舱的全价票规定近日甚至有所提高,据其规定,7月20日之前购买的机票,退改签免费;而在这之后购买的机票,起飞前退改签免费,起飞后则收取10%的费用。

  其他航空公司对于头等舱和公务舱的退票费用规定不一,但整体来看,收取的退票费用最高也只是收取10%。

  以高费用约束退票遭非议

  綦琦表示,旅客通常在退改签的时候,造成了航班的座位虚耗,旅客的违约由航空公司来承担。因此,航空公司的退改签费用规定是为了约束旅客,尽量阻止退票。

  但在本文开头提及的东航诉讼案中似乎并非如此。据悉,庭审中,东航与原告针对“退票是否会对航空公司造成损失”这一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从东航提供的财务报表上看,当时航班上座率为九成也是亏损的,亏损额是3700多元。然而,原告王劲松对此进行了反驳,他说,“如果上座率不足一半,会有亏损还能理解的话,那么按他们自称的九成上座率还是亏损就无法理解了,只能认为亏损是一种常态,和旅客退不退票已经没有关系了。”

  而后法院判定,该案中东航按80%收取退票费,显然过高,酌情调整至了票价的20%。

  实际上,中消协2006年调查也显示,27%的消费者认为退票手续费收取比例过高,明显“不合理”。2010年,中消协公布的当年第一季度的投诉情况也显示,航空投诉增长183.3%,退票手续费居高不下让消费者满腹牢骚。

  退改费用应有统一标准

  按照行业规定和惯例,购票人有提前退票解除合同的权利,出票人也有收取退票费的权利,但应该以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为前提。申正远认为,高企的退票费用反映我国航企收费混乱,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的情况。

  而航空公司的退票规定显然也难逃“霸王条款”的质疑。据悉,《反垄断法》对于电力、电信、航空等领域的垄断行为给予了“豁免”,助长了这些行业的霸气。

  一位专家表示,退票费用不合理现象,主要表现出消费者和航空公司之间的不对等现状,后者处于强势地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合理权益。

  申正远分析认为,高额退票费用主要是防止代理商囤积体票价,以减少退票次数。但退票费用更多应是补偿性质,而非惩罚性质的,退票费用应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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