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 铁路司法改革

铁路司法改革刻意低调

2011-03-29 中国交通投资网
提示:今年6月底前,全国各地的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要全部划归地方管理。尽管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两高”报告对此均未涉及铁路司法系统改革的问题,但不久前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透露了这一信息。

  今年6月底前,全国各地的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要全部划归地方管理。尽管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两高”报告对此均未涉及铁路司法系统改革的问题,但不久前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透露了这一信息。这是“两会”上有关铁路公检法改制的唯一官方消息,从种种迹象分析,这种刻意的低调,并不意味着铁路司法系统改革没有实质性动作,更多显示出改革的胶着和困难。

  今年“两会”之前,铁道部长刘志军在任上落马,这被外界视为铁路体制走出改革停滞沉疴的契机。铁路规划和发展战略的调整需要一定时间,大笔的高速、城际铁路投资,也不会中途叫停,铁路司法系统改革在呼吁多年之后应该说是水到渠成。而在此之前,一些改革的配套已经展开。

  尽管铁路司法系统改革将进行异议不大,但一直以来,改革的公开信息并不多,如此重大的改革,未见任何公开、充分的意见征集和讨论。而就在低调之中,铁路公安的改制其实已经接近尾声,但仍受公安和铁路部门双重领导。

  可以理解改革不彻底的深刻原因,相较而言铁路司法系统的改革,如果依旧沿袭铁路公安的改革模式,恐怕遗患不少。正是因此,铁路司法系统改革应该在阳光之下高调展开,充分听取和考虑各界意见,而不是闭门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中编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联合发布《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文件要求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按照这份意见,在经费保障方面,改制后,即铁路司法系统经费由同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但是到底是省级保障还是县市一级来保障,至今没有明确。

  对于习惯了独立王国的铁路司法系统来说,如果经费保障层级较低,不仅加重地方负担,也会降低铁路司法系统的待遇,不利于改革的深化。而更根本上说,如何打破铁路部门和地方的各自界限,依旧是一个管理上的难题。毕竟大批的铁路司法系统人员,职位如何安排、级别如何划定意味着矛盾重重。这些背后的难题其实深刻影响着改革的效果,正是因此,只有以公开的改革示众,才能减小改革阻力,并让改革方案尽善尽美。

  毕竟对于公众来说,铁路司法的改革较之平常的公检法系统本身就较为陌生,如果因为陌生就不充分告知和讨论,改革的成效或许会不如人意,甚至被迫需要继续改革。如果这样,铁路司法系统的弊病时不时还会发生,尽管数量或许不大,但是影响依旧很恶劣,受伤害的还是旅客。

  文章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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