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 铁路运输

我国加强地灾防治确保铁运安全

2008-08-15 中国交通投资网

  国土资源部和铁道部联合发文,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各铁路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通知》要求,一是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各铁路单位应会同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影响铁路沿线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积极开展搜山扫山工作。各铁路单位、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建设及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在选择临时办公、工棚及设备安置场地时,必须避开铁路线附近地质灾害危险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岩、不稳定斜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责成建设和施工单位及时制定防治措施,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预警,防止在建工程因地质灾害发生影响行车安全的事故。

  二是做好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工作。每年汛前,各铁路单位要编制年度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对较大地质灾害隐患处所,要编制专门应急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抢险材料、机具。防治预案涉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共同做好防范工作。

  三是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铁路周边各类在建项目,包括增建新线和地方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各有关铁路单位应依法共同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建议,做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同步进行。地质灾害治理配套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是建立会商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与有关铁路单位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从监测系统、预警手段、信息共享等方面,主动指导和协助铁路单位,落实好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要加强沟通,保证信息共享,及时将涉及铁路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通告有关铁路单位,并积极参与铁路排危除险工作。

  五是加强综合监测,实施联防联控。各铁路单位要加大既有铁路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检查、监测和评估工作,制定重点项目整治计划,深入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铁路单位,严格落实《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加大铁路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处所的联合监控和整治工作,切实提高防范地质灾害的整体效应。同时,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在铁路线路两侧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乱耕、乱建、乱采、乱挖,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坚决予以制止,确保既有铁路线运输安全。

  《通知》称,近年来,受铁路周边环境变化影响,铁路沿线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对铁路运输、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5·12”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宝成、成昆、陇海(宝天段)、内六等铁路干线和部分支线损坏严重,沿线分布的大量地质灾害隐患点仍未排除,对铁路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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