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银监会 信用卡 新规

银监会发布信用卡业务新规

2009-07-17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半岛网站手机登录 提示:信用卡市场竞争日渐激烈,违规发卡、用卡行为时有发生,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通知15条规定,从发卡、授信、年费、用卡几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

   信用卡市场竞争日渐激烈,违规发卡、用卡行为时有发生,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通知15条规定,从发卡、授信、年费、用卡几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

    银监会要求各金融机构于今年8月3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授信对象: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

    通知要求,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向经查已满18周岁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信用卡前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信用卡申请人资信水平和还款能力进行尽职调查,申请人应拥有固定工作,或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提供可靠的还款保障。申请人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但确有必要发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发卡适用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建立相应的发卡管理机制。申请人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信用卡前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经查在他行已有信用卡授信,但客户个人偿还能力与各行累计授信额度存在较大差距的申请人,应严格控制发卡。

    发卡销售:严禁以发卡数量考核销售员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均衡的信用卡营销激励机制,严禁对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

    同时,营销人员必须充分告知申请人有关信用卡的收费政策、计罚息政策,积极提示所申请的信用卡产品的潜在风险,并请申请人确认已知晓和理解上述信息。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规范发卡营销的市场竞争行为,不得以赠送礼品、换取积分、提高授信额度等为条件强制或诱导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

    年费收取:激活信用卡前不得扣收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开卡时,营销人员必须充分告知申请人有关信用卡的收费政策、计罚息政策外。

    通知特别提出,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扣收任何费用,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授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扣收费用的除外。

    特约商户:严查特约商户套现行为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本机构特约商户的管理,就信用卡欺诈、套现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责任与特约商户进行必要约定,对特约商户实行持续监测和定期现场检查。

    经查发现特约商户有涉嫌套现行为的,承担管理主体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暂停或停止为该商户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

    此外,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实施催收外包行为。

    信息保密:银行应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在发卡营销过程中获取的客户个人信息负有保护信息安全的义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行严格的文档管理和客户信息保护制度,妥善管理信用卡申请表等重要文档,对信用卡申请表应实行统一印制,统一保管,统一编号,严格领用,防范仿制。

    客户投诉:投诉解决不当停止发卡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信用卡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实行独立经营核算的信用卡中心的管理,理顺内部管理流程,落实信用卡中心和当地分支机构的投诉管理责任,做好当地信用卡客户投诉处理工作。

    因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不当导致当地投诉处理缺位、延误,客户正当权益受损,甚至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监管部门将视情况追究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人员责任,视严重程度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限制、暂停或停止其信用卡新发卡业务,以及实施其他相应的行政处罚等审慎性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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