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天价医药费”良策 监管失职者应走人
近日,乌鲁木齐的廖先生致电中国之声,讲述了他在乌鲁木齐华天医院治疗,仅打了四针,就被收取了1万余元钱的治疗费,病还没治好。
在自治区人民医院仅花300元钱就能治好的病,华天医院竟忽悠患者每针收取1.2万元的医药费。面对如此离谱的天价药费,当地卫生及价格主管部门却十分“淡定”地表示,民营医院的药品价格可以自己规定,“法律也管不到”。
倘若如此说,我倒真为廖先生能碰到华天这样很讲“良知”的医院而感到高兴。院方非但没有按自定的每针万元价格收费,反而每针“减免”了8000多元,这样的职业道德理该让患者感动得热泪盈眶。可患者真的能感动吗?300元与1.2万元之间的巨大价格反差,明眼人一看便知,这简直就是一种公然的“打劫”。
面对患者的欲哭无泪,职能部门竟然面不改色心不跳地从容应对,一句“法律也管不到”将自己的监管失职责任推得干干净净。既然民营医院的药品及服务价格能随心所欲地自定,无须监管,那么百姓又何须养着这些碌碌无为、尸位素餐的职能部门?
《价格法》第三章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医院作为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性机构,无论国营还是民营,职能部门都应严格控制其药品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监管职责,怎么会存在“法律也管不到”的现象?
以前曾听说医院乱收费,物价部门与医院“协商定价”,打折处罚,如今又冒出个“法律也管不到”的执法“难题”。公众莫免困惑:这到底是医院收费真的能游离于法律之外,还是两者之间有着某种利益默契?抑或是不愿作为?据我等分析,后两种情况的可能性极大。因为有了“协商定价”,所以不能监管;平时没有严格履职,事发了只好拿法律作托词。如此这般,受害的只能是百姓。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既然法律管不着利欲熏心的医院,但总能管得着不作为的官员。看来,让某些尸位素餐的公职人员卷起铺盖走人,这是严管“天价医药费”的良策。
文章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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