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结构调整意见出台
9日三部委发布《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将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提到日程上来,有利于医药行业明确发展方向,由“迅速”发展转向“平稳而健康发展”的思想有利于医药行业的全面繁荣。
工信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月9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支持我国医药行业由大变强,面对我国医药行业发展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弱、技术水平不高、产品同质化严重、生产集中度低等问题,加快结构调整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紧迫任务。
《意见》主要针对化学药物,生物技术药物,中药,医疗器械领域提出明确要求。在化学药领域,研发满足我国疾病谱的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创新药物,争取有10个以上自主知识产权药物实现产业化。抓住全球仿制药市场快速增长及一批临床用量大、销售额居前列的专利药陆续专利到期的机遇,加快仿制研发和工艺创新,培育20个以上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专利到期药新品种。
生物技术药物领域,紧跟世界生物技术飞速发展的步伐,研发防治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艾滋病以及免疫缺陷等疾病的基因工程药物和抗体药物,加大传染病新型疫苗研发力度,争取有15个以上新的生物技术药物投放市场。
中药领域,坚持继承和创新并重,借鉴国际天然药物发展经验,加快中成药的二次研究与开发,优先发展具有中医药治疗优势的治疗领域的药品,培育50个以上疗效确切、物质基础清楚、作用机理明确、安全性高、剂型先进、质量稳定可控的现代中药。同时,促进民族药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民族药标准提高,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医疗器械领域,针对临床需求大、应用面广的医学影像、放射治疗、微创介入、外科植入、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推进核心部件、关键技术的国产化,培育200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的先进医疗设备。
同时,三部委还将继续加大对医药研发的投入,对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研制,在科研立项、经费补助、新药审批、进入医保目录和技术改造投资上给予支持;同时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价格核定过程中给予单独制定价格的政策。
根据《意见》,我国将形成符合国际标准的“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个综合性医药生产基地;中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特色鲜明的专业性生产基地,形成东、中、西部优势互补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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