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公费医疗

南昌公费医疗管理改革暂行办法“出炉”

2009-12-17 中国医药投资网
 
半岛网站手机登录 提示:昨日,南昌市出台《南昌市公费医疗管理改革暂行办法》,明年起,南昌市的公费医疗医院将由原来的4家增至11家。南昌市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邱慈桂说,新出台的《南昌市公费医疗管理改革暂行办法》再次降低了单位、个人和就诊医院所承担费用的比例,提高政府财政承担的比例。

  昨日,南昌市出台《南昌市公费医疗管理改革暂行办法》,明年起,南昌市的公费医疗医院将由原来的4家增至11家。南昌市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邱慈桂说,新出台的《南昌市公费医疗管理改革暂行办法》再次降低了单位、个人和就诊医院所承担费用的比例,提高政府财政承担的比例。

  个人承担部分封顶制

  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11家公费就诊医院就诊产生的医疗费(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费用),由就诊医院直接负担15%,按85%交纳现金,然后回单位按现行公费医疗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享受医保人员在就诊后,持医疗发票回单位按门诊90%、住院95%报销,即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10%,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5%。由就诊医院支付的15%公费医疗费用回单位不再报销,个人也不需负担该费用的门诊10%、住院5%。门诊10%及住院5%费用实行封顶,当个人负担达到封顶限额费用后,此费用个人不再负担。个人负担封顶限额为:在职人员每人每年为20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为1000元(一次性万元大病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万元内5%费用即500元,不计入封顶)。

  经同意可转外省诊治

  新出台的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对因急症、外地出差等特殊情况转诊的具体报销做出了详细的说明。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原则上必须在市级就诊医院就诊。如因急症、外地出差等特殊情况不能或来不及到就诊医院就诊的,事后应由单位证明并及时到市公医办补办转诊手续。因市级就诊医院的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到省级或外地医院就诊的,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且报市公医办审批后方可前往诊治。

  超额费用政府担大头

  邱慈桂介绍说,公费医疗定额经费是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根据南昌市财政状况给公费医疗享受人员核定的全年医疗费用基数,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两种基数。就诊医院在负担享受人员本院发生的公费医疗费用的15%后,年终不再负担超支医疗费用。享受人员在就诊医院发生的注有特殊符号(“☆”号)的药品费用,个人需先负担20%,然后再按门诊和住院的不同比例报销。若属转诊发生的此项费用,先由个人负担20%的费用后,再按转诊报销的比例报销。除特殊病种人员发生百元以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用个人不需负担20%费用外,其他享受人员发生的百元以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用,个人均需负担其发生费用的20%。年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就诊医院和享受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后,超出定额经费基数部分的费用,由享受单位负担35%,财政负担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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