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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集中采购中选药加价额禁超75元

2009-05-08 中国医药投资网
 

  天津市物价局对2009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列入《天津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的中选品种除外的)销售价格作出规定,其中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该规定自2009510日起执行。

 

  具体作价办法为: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购进价格超过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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