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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恒源祥 撤诉 或丢 羊头商标

恒源祥撤诉或丢羊头商标

2010-2-9 中国投资咨询网
提示:恒源祥集团认为,“羊头”为恒源祥独立完成的作品,就应当享有著作权。

  中国投资咨询网讯 昨日(2月8日),于文清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刘铭透露,目前恒源祥方面已就恒源祥著作权案向常熟法院正式提交撤诉申请。针对恒源祥的撤诉,刘铭表示,兴业龙将继续保持对恒源祥的商标侵权索赔。

  恒源祥公司副总裁、新闻发言人陈忠伟证实了这一消息。不过,具体的撤诉原因,陈忠伟表示,目前还不便透露。此前有消息称,恒源祥撤诉的理由为需要收集更多的证据。

  早在2009年11月,兴业龙以侵犯商标著作权为由将恒源祥公司告上北京市二中院,并索赔千万元。对此,恒源祥反诉对方侵犯其著作权,指责对方恶意抢注,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起商标异议,向于文清索赔4000元等。随后,恒源祥又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兴业龙为被告,并将索赔金额提高至50万元。据刘铭介绍,当时原告、被告双方主要的争论焦点为“该羊头图案到底是恒源祥集团的智慧独创,还是属于公有领域的。”

  恒源祥集团认为,“羊头”为恒源祥独立完成的作品,就应当享有著作权。

  刘铭认为,公有领域甲骨文与恒源祥的美术作品没有区别,恒源祥方面并没有投入智力性劳动,因此,“羊头”商标不具备“作品”独创性条件。

  有律师指出,恒源祥未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如今已经过了最佳诉讼时间,局势对恒源祥非常不利。一旦恒源祥败诉,那么很有可能将失去“羊头”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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