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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扶持物流业政策

2009-08-19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据悉,该措施自 5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明年 4 月 30 日。此期间这些措施与其它已有政策有冲突的依照本措施执行。具体政策内容及资金扶持细则,深圳市交通局近日将在其网站上挂出。

为协助物流企业在金融危机中率先脱困、站稳脚跟,上半年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为期一年的现代物流、航空运输、港口航运三大板块 14 条专项资金措施。日前,该项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使今年物流行业扶持资金总额由预算 2 亿元增至 3 亿元。

深圳市物流办昨日举行物流企业高峰座谈会,解读了政策的具体内容。

会议透露,金融危机给我市物流业带来极大冲击,上半年深圳港货物吞吐量同比下降 16 . 85 %,集装箱吞吐量同比下降 20 . 65 %,道路集装箱拖车业务量下降 27 %,海关监管及保税仓业务下降 31 %,货代、配送、快递等上下游产业也因此货流量锐减。为帮助物流企业 “ 渡难关、保份额、促发展 ” 确保物流业支柱作用的发挥,市交通局与市财政局在原有扶持政策基础上,按照 “ 适当增加项目、适度加大资助力度 ” 原则,制定了为期一年的物流业三大板块专项资金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营业额和纳税额相对稳定增长的现代物流企业给予奖励。

二、鼓励物流企业以深圳为总部基地和结算中心,内地和境外布设物流网络,对现代物流企业在深圳以外设置的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运营期 6 个月以上的注册资金在 50 万元以上的每个分支机构奖励 5 万元。

三、引导物流行业整合优化,加快兼并重组,对完成兼并重组物流企业、兼并资产在 200 万元以上并绝对控股的现代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四、扩大重点物流企业资金贴息额度,缓解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对经物流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最高贴息额度可达 500 万元。港口航空方面,加大对航空公司开通深圳国际货运航线的奖励力度,对在深圳港出口重箱的国际货运代理人,新增亚太地区总部及华南地区总部,新增地区配送中心和货代地区总部、国际班轮航线经营人、沿海内支线经营人、内贸班轮航线经营人,新增深圳港两岸直航班轮航线等分别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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