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协会公布恶意软件定义细则
2007-6-16 【文章名称】 互联网协会公布恶意软件定义细则 【关 键 词】 互联网协会 公布 恶意软件 定义细则
昨天(15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向社会公布了《“恶意软件定义”细则》,同时成立了反恶意软件认定委员会。
《细则》对强制安装,难以卸载、浏览器劫持、广告弹出、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恶意卸载、恶意捆绑、其他侵犯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恶意行为等八种现象给
予详细解释说明,只要涉及任意一项,便可以被认定为恶意软件。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向社会公布《细则》,是为了让“恶意软件定义”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让网民更容易自行判断恶意软件的特征。
该负责人表示,行业协会无权对制造恶意软件的公司实施行政处罚,但如果有网民举报某款软件具备恶意软件的性质,协会反恶意软件认定委员会会与第三方恶意软件测评机构一起要求该公司相关软件立即停止“恶意”行为。如果该公司拒绝执行,将会被中国互联网协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如果该公司是中国互联网协会成员,将有可能被除名。 若需要更全面深入了解相关行业,请浏览研究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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