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 绍兴 销售 食品 判刑

绍兴: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5人均被判刑

2015-10-12 中国食品投资网

  5名绍兴本地人利欲熏心,竟然从网上购来到网上和到实体店里,销售假冒的所谓减肥药,实为有毒有害食品。近日,他们分别被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判处6-10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罚金5000—110000元不等。

  自2012年6月22日以来,被告人张某为牟取利润,从王某开设的淘宝网店内购入利是金牌清脂胶囊375盒,明知上述产品中含有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仍在其开设的“美丽1+3”淘宝店内以人民币150-180元的价格予以销售。截至案发,其共销售上述产品365盒。

  2012年5月以来,被告人陈某、蒋某在越城区白马药店内,向王某购进利是金牌清脂胶囊50余盒,明知上述产品含有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仍出售给蒋某、傅某合计12盒;被告人苗某在越城区速安达药店内,向王某购进利是金牌清脂胶囊16-17盒,明知上述产品含有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仍出售给张某6盒;被告人胡某在越城区古月堂药店内,向王某购进利是金牌清脂胶囊10盒,明知上述产品含有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仍出售给张某5盒。这些所谓的减肥药经部分厂家确认,系假冒和伪劣商品。

  法院分别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苗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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