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 解百纳 张裕 葡萄酒

商标案历经6年告终 解百纳归属张裕

2008-07-24 中国食品投资网

  日前,时6年之久的“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裁定结果出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严谨的论证与评审,发出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裁定中国最早的干红葡萄酒品牌——“解百纳”的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并享有一切注册商标相关权益。

  2001年,张裕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于2002年4月14日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2002年6月,长城等企业联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反对张裕注册“解百纳”商标。同年7月10日,国家商标局作出《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而张裕公司不服此决定,由此进入行政复审阶段。

  早在1931年,当时张裕公司总经理徐望之先生组织文人墨客,创立“解百纳”商标,寓“携海纳百川”之意,并于1936年向当时的实业部商标局申请注册,1937年获得核准,注册证号是第33477号,在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里还可以查到当时的注册证书。建国后,张裕于1959年、1985年和1992年,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只获准“备案使用”,未能最终取得解百纳商标注册。

  这次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正是根据张裕曾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创立以来的70余年中持续使用并反复注册的事实作为主要依据之一,结合《商标法》及今年四月原则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解百纳”最终裁决给了张裕公司。

  那么解百纳是不是品种呢?是不是品系?

  对于品种和品系的问题,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表示:“品种是农作物分类的基础。根据我国农作物和园艺界所命名的葡萄品种名称与认可标准,至今没有一个葡萄品种的名称叫做‘解百纳’,同样称其为品系就更无科学和法律依据。”

  上世纪80年代后,有部分学者的文章中将蛇龙珠、赤霞珠等葡萄品种命名为“解百纳”,并称其是“cabernet”的中文译名,这实际是种误传。目前进口的名称中含有“cabernet”的洋酒很多,但是大多没有翻译成“解百纳”,而是翻译成“加本力”、“加本纳特”、“卡贝奈特”等。“解百纳”与“cabernet”一词不存在对应关系。并且,“cabernet”一词本身也无具体含义,也不是葡萄品种的名称。学者的观点只是作为学术交流使用,并非权威解释,而最重要的是,品种名称命名要经过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方可正式确定的。

  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就这一争议给出了同样的结论。他们认为:“在中国已经公布的近千余个葡萄品种名录中,没有解百纳这个品种,在全国葡萄学术界和生产上也一直没有应用过解百纳这个品种名称。”“关于品系问题,在所有中外酿酒葡萄品种营养系中,从未出现过解百纳营养系或品系的名称。”

  另一个关系此案审议结果的是“通用名称”。由于最近几年来,业内诸多大小规模不一的企业都在使用“解百纳”这一名称,致使名称泛化,令一般公众难以分辨解百纳到底是商标还是大家都可以使用的通用名称。

  GB15037-2006葡萄酒国家标准规定:葡萄酒的名称按色泽分类,分为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红葡萄酒;按含糖量分类,分为干型、半干型、半甜型和甜型。因此,干红葡萄酒、甜白葡萄酒等都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并没有任何一种葡萄酒分类为“解百纳葡萄酒”,所以“解百纳”不是产品通用名称,将其定义为通用名称是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规范和准则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

  现在的市场上,叫“解百纳”的干红竟然有30多种,价格从十几块到几十块不等,产地、原材料、瓶型也是五花八门,更有在卖场打了堆头,大声吆喝:凭小票加10块就可领一瓶“解百纳”。这令业内人士颇为担忧。自90年代末期,尤其是2000年后,很多企业都走上了“傍名牌”之路,忽略自主创新,不在品牌、营销、网络、人力资源上做精、做细,而是依靠低质、廉价取胜,没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这种现象,不单单是葡萄酒行业的现象,更是中国在打造品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这种傍名牌的现象让企业在很少投入的情况下,在短期内快速获利,并且风险极小,成本极低,别人吆喝他赚钱。这样就使行业在短期内拓展了更为广泛的低端消费人群,在一定时期内看起来蓬勃发展,然而由于文化培育不足导致消费者根基不牢靠,再加上企业缺乏自主创新意识,也缺乏综合能力的提升,会形成很多致命的短板而导致没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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